【新北市訊】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增進與地政士間之業務溝通,訂於112年6月8日(星期四)下午2點在該所四樓會議室舉辦轄區地政士座談會,會後並與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共同舉辦「勞保年金、勞工退休金權利保全與繼承解析」專題講座,歡迎有興趣的地政士及地政業務從業人員一同參加。樹林地所 ...更多
112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請如期繳納,歡迎多加使用e化方式繳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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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因設定負擔所為之登記。如抵押權、地上權設定登記等。
限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提出本人統一編號,或檢附法院函文規定提供第一類謄本者。謄本內容顯示該統一編號所有權人個人全部資料(含出生日期及統一編號),其他共有人、他項權利人及管理者之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則不予顯示。
指委託地政士代辦不動產權利移轉或設定負擔時,經地政士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核對其身分為真正後,在不動產契約或協議書上簽證以示負責時,得免附義務人印鑑證明,地政機關亦得免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
辦理較小區域之地籍測量作業時,可依據較高等級之三角點,採導線測量、交會法、衛星定位測量等之作法測設邊長較小之控制點,以做為戶地測量之依據,稱為圖根測量。測設之點位稱為圖根點。
土地分割複丈,為土地權利變更之一種,原則上應由土地所有權人等提出申請。至如政府推行土地政策或國防、交通等需要,為簡政便民及兼顧公權力之行使,在法律授權下,免經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即得以直接分割者,為「逕為分割」。
「地價指數」係以特定的時間點,作為地價的基準日,計算一定期間內地價上升或下降的百分比,用來衡量土地價格在某一時期的平均變動趨勢。
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此種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即為地籍圖重測。
指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為確保其權屬而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登記。
係依都市計畫法所定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及劃設之公共設施用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包括公有及私有土地。
係指都市計畫所設置的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包括公有及私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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