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為增進民眾對不動產交易稅制的了解,避免因資訊落差而衍生糾紛,進而提升不動產交易安全,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特別邀請重量級專家學者,舉辦不動產交易安全專題講座,協助民眾掌握最新稅法重點,歡迎有興趣的市民朋友報名參加。本次樹林地政特別邀請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劉維真助理教授於5月23 ...更多
114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6月2日止,請如期繳納。 114年期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到114年6月2日。符合自住要件,尚未申報之新北市屋主,請把握時機向本處提出申報。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因設定負擔所為之登記。如抵押權、地上權設定登記等。
任何人均得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
於社會經濟繁榮,土地權利變更為頻繁,地政工作日形龐雜,資料安全及精確益形重要,因此,將地政業務由傳統煩雜之人工作業,改用現代科技予以資訊化、網路化,提供更正確、便捷、效能的服務。
為保障民眾個人資料之隱私權,兼顧土地整合利用及處理不動產事務等需要,地政機關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時採分級作業,分為第一類謄本、第二類謄本、第三類謄本及公務用謄本。
在實施土地登記電腦作業之地區,有關未涉及物權之公示性土地資料,不宜登載於土地登記簿,另建立於土地參考資訊檔,以便提供政府、機構及社會各界參考。
土地總登記後未登記之土地,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時,依照總登記程序辦理之登記。如新登記土地之囑託登記。
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此種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即為地籍圖重測。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辦理規定地價、重新規定地價或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時,將地價相近、位置相連或情況相同的土地劃在同一範圍內,此一範圍稱為地價區段。
係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或他項權利,因標的物之滅失而導致其權利因物之不存在或滅失亦隨同消滅所為之登記。如滅失、部分滅失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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