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115年度本市鶯歌區地籍圖重測範圍確定囉!為讓重測範圍內權利人了解應注意及配合事項,謹訂115年1月16日於鶯歌區公所6樓禮堂(鶯歌區仁愛路55號)辦理上午場及下午場(分別於上午10點及下午2點開始)之宣導說明會,並於近期寄發通知單,歡迎前往參加,以了解重測相關資訊,確保自身權益。 本 ...更多
本市國土計畫全面取代區域計畫後,相關違規使用之裁罰規定與罰鍰內容已有所調整,請民眾依法使用,國土計畫法將在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實施(預計民國120年4月前)。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土地所有權移轉、分割、合併、增減或消滅所為之登記。如買賣、繼承、共有物分割登記等。
地籍圖為標明各宗(筆)土地之形狀、權利四至範圍、土地使用狀況並編有地號之平面圖。係於地籍測量後,依實地測繪結果,按一定比例尺展繪而成之圖籍。至人民因需要而依法申請地政機關發給之圖籍資料,為「地籍圖謄本」。
地價類-公告地價係指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於當年一月一日所公布之土地價格,以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
指土地四至範圍之所在。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指領有使用執照,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所為之登記。如混同、塗銷查封登記等。
GPS(全球定位系統)是由美國軍方所發展及經營,以衛星為載具基礎,兼具導航、授時及定位的系統。透過GPS精準的點座標,可使地理資訊系統更加完備。
指委託地政士代辦不動產權利移轉或設定負擔時,經地政士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核對其身分為真正後,在不動產契約或協議書上簽證以示負責時,得免附義務人印鑑證明,地政機關亦得免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
土地分割複丈,為土地權利變更之一種,原則上應由土地所有權人等提出申請。至如政府推行土地政策或國防、交通等需要,為簡政便民及兼顧公權力之行使,在法律授權下,免經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即得以直接分割者,為「逕為分割」。
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再鑑界。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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