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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2-11
  • 星期二
  • 15:30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那些事項?

  • 發布日期:109-04-2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類別:檔案應用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
4、未經許可,擅自將檔案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攜離閱覽處所。
如有前項情形之一者,本所得廢止其閱覽、抄錄或複製之許可;如涉及刑事責任,並移送檢察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