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自115年8月17日起至8月21日止,舉辦「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施行3周年-預售屋限制轉讓複習考」網路有獎徵答活動,活動結束後將抽出30位答題全對之參加者,贈送精美小禮(1人1份為限),歡迎民眾踴躍參與!(活動請至樹林地政事務所網站–民意交流–有獎徵答活動)樹林地所表示, ...更多
115年度第109批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招標公告。
即土地界標,係設置於土地界址點位上,用以標示土地界址之標誌。其種類依材料之不同有鋼釘界標、銅釘界標、水泥界標及塑膠界標等。
公告土地現值係由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由所調查之買賣或收益實例資料,據以估計區段地價,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於每年1月1日公告。
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再鑑界。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所為之登記。如分割、合併登記等。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指領有建造執造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
係依都市計畫法所定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及劃設之公共設施用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包括公有及私有土地。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土地所有權移轉、分割、合併、增減或消滅所為之登記。如買賣、繼承、共有物分割登記等。
指委託地政士代辦不動產權利移轉或設定負擔時,經地政士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核對其身分為真正後,在不動產契約或協議書上簽證以示負責時,得免附義務人印鑑證明,地政機關亦得免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且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指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且受僱於不動產經紀業而執行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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