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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1-15
  • 星期五
  • 07:42

繼承、分割繼承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1. 登記申請書(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

2. 登記清冊(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

3. 繼承系統表

4. 權利書狀或遺失切結書

5. 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6. 遺產稅繳(免) 稅證明(國稅局)(須完成地價稅、房屋稅截至當年度之查欠)

7. 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分割繼承登記應附文件)

8. 印花稅票或印花稅繳款證明書(分割繼承登記應附文件)

9. 繼承人印鑑證明或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分割繼承登記應附文件)

10. 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應檢附拋棄繼承權有關文件(如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等)

11.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附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