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便民服務,目前適用跨直轄市收辦之土地登記項目及其處理期限如下:
(一)受理項目:
1.住址變更登記。
2.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3.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4.門牌整編登記。
5.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6.預告登記。
7.塗銷預告登記。
8.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9.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10.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前項登記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但經申請人同意,得改以跨直轄市、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方式處理:
1.檢附資料為重測、重劃、逕為分割前之原權利書狀。
2.登記名義人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
3.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4.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有欠繳相關費用情形。
5.金融機構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文件未送受理所存查。
6.屬信託財產之標的。
(二)處理期限:
編號 |
登記項目 |
處理期限(工作日) |
1 |
住址變更登記 |
1日 |
2 |
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
1日 |
3 |
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
1日 |
4 |
門牌整編登記 |
1日 |
5 |
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
1日 |
6 |
預告登記 |
2日 |
7 |
塗銷預告登記 |
2日 |
8 |
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
3日 |
9 |
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
1日 |
10 |
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
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