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基本上可分為都市計畫內及都市計畫外兩種類型,其中都市計畫內土地之使用分區證明並非由地政事務所核發,其核發單位為土地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主管都市計畫之局室(新北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申請時需檢附地籍圖,而地籍圖可向各地政事務所或就近向各公所之地政小而能工作站申請;另都市計畫外土地之使用分區及其使用地類別之查詢,可向各地政事務所或就近向各公所之地政小而能工作站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面即載有該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