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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3-31
  • 星期五
  • 20:36

[建物測量]房子如果拆掉了,是不是要辦滅失?要如何辦理?費用多少?

  • 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測量類

(1)已辦理建物登記之房子如果拆掉了,須辦理建物滅失登記,程序上須先辦理建物滅失勘查,並同時辦理建物滅失登記。
(2)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92條規定建物因滅失或基地號、門牌號等變更,除變更部分位置無法確認,申請複丈外,應填具建物測量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標示變更位置圖說及權利證明文件申請標示變更勘查。 
(3)如委託他人申請,另需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4)費用:建物部分滅失:按未滅失建築改良物之面積計算,每單位800元(每50平方公尺為1單位,不足50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建物全部滅失:每建號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