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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5-13
  • 星期三
  • 00:05

[土地複丈]土地合併如何辦理?費用如何計算?

  • 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測量類

1. 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207條規定,土地合併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為申請人,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利用網路以電子簽章方式申請之,申請時需檢附:
(1)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請至本所索取或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並填寫並蓋章)。
(2)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3)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
(4) 全體所有權人合併協議書 (所有權人不同時應檢附)。
(5) 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書 (有設定抵押權者應檢附,但擔保同一債權,未涉權利範圍縮減者免檢附)。
(6) 設定有他項權利者 (如地上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耕作權或農育權),應檢附他項權利人同意書。
註: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印章及身分證。
2. 費用:土地合併免納複丈費。書狀費每張80元,按張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