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0條規定,申請複丈經通知辦理者,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申請人應於下列點位自行埋設界標,並永久保存之: 一、申請分割複丈之分割點。 二、申請界址調整、調整地形之界址點。 三、經鑑定確定之界址點。 鑑界時,測量人員會指示您土地界址的位置,界標埋設則需由申請人自行埋設界標!
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0條規定,申請複丈經通知辦理者,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申請人應於下列點位自行埋設界標,並永久保存之:
一、申請分割複丈之分割點。
二、申請界址調整、調整地形之界址點。
三、經鑑定確定之界址點。
鑑界時,測量人員會指示您土地界址的位置,界標埋設則需由申請人自行埋設界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