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複丈申請書 (請至本所索取或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並填寫蓋章)。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再鑑界理由書 (述明對於何次鑑界不服之理由)。 註: (1) 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印章及身分證。 (2) 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訴請法院裁判或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1. 土地複丈申請書 (請至本所索取或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並填寫蓋章)。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再鑑界理由書 (述明對於何次鑑界不服之理由)。
註: (1) 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印章及身分證。 (2) 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訴請法院裁判或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