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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4-25
  • 星期五
  • 01:32

[土地複丈]土地所有權人或鄰地關係人對於原鑑界結果有異議申辦土地再鑑界應檢附那些資料?

  • 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測量類

1. 土地複丈申請書 (請至本所索取或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並填寫蓋章)。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再鑑界理由書 (述明對於何次鑑界不服之理由)。

註:
(1) 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印章及身分證。
(2) 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訴請法院裁判或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