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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3-31
  • 星期五
  • 20:05

[土地複丈]土地鑑界如何辦理?

  • 日期:109-02-17
  • 發布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測量類

(1)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207條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為申請人,申請時需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之。
(2)如委託他人申請,另需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費用:土地面積1公頃以下每筆規費新台幣4000元,每增加0.5公頃加收新台幣2000元,不足0.5公頃者,以0.5公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