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207條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為申請人,申請時需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之。 (2)如委託他人申請,另需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費用:土地面積1公頃以下每筆規費新台幣4000元,每增加0.5公頃加收新台幣2000元,不足0.5公頃者,以0.5公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