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207條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為申請人,申請時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土地登記申請書,並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權利書狀正本,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之。 (2)如委託他人申請,另需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費用: ●複丈費用:土地面積1公頃以下每筆規費新台幣800元,每增加0.5公頃加收新台幣400元。(按分割後筆數計算) ●書狀費:每張80元,按張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