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12-03-31
  • 星期五
  • 20:05

[土地複丈]土地合併如何辦理?

  • 日期:109-02-17
  • 發布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測量類

(1)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207條規定,土地合併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為申請人,申請時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土地登記申請書,並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權利書狀正本,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之。
(2)如委託他人申請,另需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費用:書狀費每張80元,按張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