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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1-13
  • 星期一
  • 12:26

[地籍圖重測]地籍圖重測作業程序為何?

  • 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測量類

地籍圖重測係依據土地法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測量人員則依所有權人指界一致之界址,應用測量儀器與技術測定各宗土地位置、形狀、大小及計算面積,並依計算之成果辦理重測成果公告、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及繪製地籍圖。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85條規定,地籍圖重測之程序如下:

1. 劃定重測地區。

2. 地籍調查。

3. 地籍測量。

4. 成果檢查。

5. 異動整理及造冊。

6. 繪製公告圖。

7. 公告通知。

8. 異議處理。

9. 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10. 複(繪)製地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