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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2-11
  • 星期二
  • 17:34

[土地複丈]土地所有權人欲申辦土地鑑界應檢附那些資料?如何辦理?費用如何計算?

  • 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測量類

1. 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207條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為申請人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利用網路以電子簽章方式申請,申請時需檢附:
(1) 土地複丈申請書 (請至本所索取或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並填寫蓋章)。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註:如委託他人申請,另需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註: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
註: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註:承租地應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2. 費用:
(1) 基本費:按每筆地號面積未滿200平方公尺者計2,500元,200~1,000平方公尺者計3,000元,1,000~10,000平方公尺者計3,500元,10,000平方公尺以上者計4,000元。
(2) 施測費:每單位1,000元計收,每五個指定鑑定界址點或測量標的點為1單位,不足1單位者,以1單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