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賣案件:
(1) 逾期申報,經限期於7日內申報仍未申報,且登記案件已登記完竣者,處3萬元~15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申報,經處罰2次仍未申報,加重處罰30萬~100萬元;屆期未申報者,按次處罰。含建物者,按戶(棟)處罰。
(2) 價格資訊申報不實:處3萬元~15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加重處罰30萬~100萬元;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含建物者,按戶(棟)處罰。
(3) 價格以外資訊申報不實:經限期15日內改正仍未改正者,處6,000元~3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2. 預售屋案件:
(1) 逾期申報:處3萬元~15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加重處罰30萬~100萬元;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含建物者,按戶(棟)處罰。
(2) 價格或交易面積資訊申報不實:處3萬元~15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加重處罰30萬~100萬元;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含建物者,按戶(棟)處罰。
(3) 價格或面積以外資訊申報不實:經限期15日內改正仍未改正者,處6,000元~3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3. 租賃案件:
(1) 逾期申報:處1萬元~5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2) 租金或面積資訊申報不實:處1萬元~5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3) 租金或面積資訊以外申報不實:經限期15日內改正仍未改正者,處6,000元~3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