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的,您可用地、建號或建物門牌等資料申請登記謄本,謄本即記載所有權人資料及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2.為保護個人資料,自104年2月2日起,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可申請)僅顯示所有權人之部分姓名、部分統編及完整住址,隱匿出生日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1.可以的,您可用地、建號或建物門牌等資料申請登記謄本,謄本即記載所有權人資料及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2.為保護個人資料,自104年2月2日起,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可申請)僅顯示所有權人之部分姓名、部分統編及完整住址,隱匿出生日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