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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9-19
  • 星期四
  • 05:16

如何申請住址隱匿?

  • 日期:111-01-03
  • 發布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謄本類

1.說明
為加強保障民眾個人資料之隱私權,並兼顧土地整合利用及處理不動產事務等需要,內政部於104年2月2日推行新制謄本三級制,其中第二類登記謄本採部分個資隱匿原則;登記名義人(非自然人除外)可主動申請隱匿部分住址,進一步保障自身個資。
2.顯示內容
第二類謄本所登載之住址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其後資料均隱匿,並以符號*表示。 
3.申請方式
(1)臨櫃:可至全國各地政事務所(含本市各地政小而能工作站)申請本所、跨所、跨縣市(以代收方式辦理)標的,請備妥地段、地號、建號及填寫申請書,可先至本所網站>線上服務>下載專區>本所各類申請書表(ODF),下載「住址隱匿申請書」。
(2)網路:憑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申請。
(3)隨案:併登記申請案申請。
4.檢附文件
申請書、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