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資料提供機關現有電子資料之格式為原則。
提供項目:
1. 登記資料,包含土地標示部、土地所有權部、土地他項權利部、建物標示部、建物所有權部、建物他項權利部。(不包含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姓名、住址) 。
2. 地籍圖(界址座標、地號界址、宗地地號)。
3. 圖根點資料(控制點、都市計畫樁)。
4. 當期公告現值公告地價 。
5. 歷年公告現值公告地價 。
收費標準:
1. 登記資料以小段﹝段﹞為單位,總錄數未達一千錄者以一千錄計,每一千錄為一計價單位,每錄收費新台幣0.五元,其總價尾數未滿新台幣一元者,得其尾數不計。
2. 測量資料之地籍圖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總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計,每筆收費新台幣一元。圖根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總點數未達十點者以十點計,每點收費新台幣二十元。
3. 地價資料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 ,總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計,每筆收費新台幣零點一元,其總價尾數未滿新台幣一元者,得其尾數不計。公告現值免費。
4. 電子資料提供方式以光碟儲存者,收取媒體材料費每片新臺幣四十元。但申請人自備儲存媒體者,免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