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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6-02
  • 星期五
  • 15:28
  • 管理者:地價課
  • 管理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電話:0226808001

申報義務人及時機

經紀業應就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非由經紀業居間或代理者,無須申報。

申報方式

申報方式 作業內容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C1)

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申報者,經紀業應以工商憑證申報進行驗證,相關標示資訊需由申報人自行輸入。
線上登錄、紙本送件(C2)
  1. 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登錄。
  2. 完成線上登錄後印製紙本,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
  3. 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收件。
紙本申報(C3)PDF/WORD/ODF
  1. 核對代理人身分並確認其檢附委託書及申報人身分證明文件。
    (1)代理人身分之證件,得以政府機關核發登載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並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為之。
    (2)委託書由申報人及代理人簽章,亦得以申報書替代之。
    (3)申報人(經紀業)身分證明文件,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紀業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文書影本替代)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影本。
  2. 受理申報作業
    (1)自行登錄:由申報人或代理人自行登錄,並於登錄後,由受理申報登錄機關確認所列印「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申報書序號」欄已載有完成線上登錄之系統序號,並應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於收執聯核章後交付申報人/代理人作為申報憑證。
    (2)機關協助登錄:
        A.申報人或代理人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於簽章後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
        B.機關承辦人員檢視相關應填欄位均已填報,如發現有漏填之欄位,得當場請申報人或代理人補足。
        C.申報書填報完成後由受理申報登錄機關協助登錄後方為完成收件,並將收執聯核章後交付申報人或代理人作為申報憑證。

申報流程

申報流程

受理機關

  • 一般申報:本市為標的管轄地政事務所,另可就近於任一地政事務所以代收代寄方式辦理。
  • 更正申報:本市為標的管轄地政事務所,另可就近於任一地政事務所以代收代寄方式辦理。

應附文件

申報方式 應備文件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C1)

工商憑證(僅得以總公司之工商憑證辦理申報)

線上登錄、紙本送件(C2)

紙本申報(C3)

(PDF/WORD/ODF)

  1. 經紀業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經紀業者得以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文書影本替代)、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影本。
  2. 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 委託書:
    (1)應載明完整授權事項。
    (2)應由申報人及代理人簽章,亦得以申報書替代。
  4. 申報書。

更正申報辦理方式

  • 申報期限內申請更正:
  1.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C1):受理機關未收件前,申報義務人以憑證至「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撤銷原案件。已收件者,受理機關得變更收件狀態為「送件待辦」後,申報義務人線上撤銷重新申報,或變更為改正,申報義務人線上更正申報內容。
  2. 線上登錄、紙本送件(C2)、紙本申報(C3):申報義務人填寫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PDF/WORD/ODF)向資料管轄機關申請撤銷,並於申報期限內重新申報。
  • 逾申報期限申請更正:申報義務人應填寫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PDF/WORD/ODF),併同租賃契約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至資料管轄機關申請,經審認是否受理更正後,辦理重新申報作業。

申報教學

  • 租賃契約書範本對應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填寫參考範例(PDF)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作業手冊(PDF)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及填寫說明(租賃) (PDF/WORD/ODF)
  • 實價登錄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PDF/WORD/ODF)

裁罰規定

逾期申報申報登錄租金或面積資訊不實申報登錄租金或面積以外資訊不實

● 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三款、第2項及第3項,違反第24條之一第6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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