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義務人及時機
經紀業應就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非由經紀業居間或代理者,無須申報。
申報方式
申報方式 |
作業內容 |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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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申報者,經紀業應以工商憑證申報進行驗證,相關標示資訊需由申報人自行輸入。 |
線上登錄、紙本送件(C2) |
- 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登錄。
- 完成線上登錄後印製紙本,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
- 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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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申報(C3)PDF/WORD/ODF |
- 核對代理人身分並確認其檢附委託書及申報人身分證明文件。
(1)代理人身分之證件,得以政府機關核發登載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並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為之。
(2)委託書由申報人及代理人簽章,亦得以申報書替代之。
(3)申報人(經紀業)身分證明文件,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紀業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文書影本替代)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影本。
- 受理申報作業
(1)自行登錄:由申報人或代理人自行登錄,並於登錄後,由受理申報登錄機關確認所列印「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申報書序號」欄已載有完成線上登錄之系統序號,並應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於收執聯核章後交付申報人/代理人作為申報憑證。
(2)機關協助登錄:
A.申報人或代理人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於簽章後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
B.機關承辦人員檢視相關應填欄位均已填報,如發現有漏填之欄位,得當場請申報人或代理人補足。
C.申報書填報完成後由受理申報登錄機關協助登錄後方為完成收件,並將收執聯核章後交付申報人或代理人作為申報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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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流程

受理機關
- 一般申報:本市為標的管轄地政事務所,另可就近於任一地政事務所以代收代寄方式辦理。
- 更正申報:本市為標的管轄地政事務所,另可就近於任一地政事務所以代收代寄方式辦理。
應附文件
申報方式 |
應備文件 |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C1) |
工商憑證(僅得以總公司之工商憑證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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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登錄、紙本送件(C2)
紙本申報(C3)
(PDF/WORD/O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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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紀業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經紀業者得以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文書影本替代)、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影本。
- 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委託書:
(1)應載明完整授權事項。
(2)應由申報人及代理人簽章,亦得以申報書替代。
- 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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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申報辦理方式
-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C1):受理機關未收件前,申報義務人以憑證至「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撤銷原案件。已收件者,受理機關得變更收件狀態為「送件待辦」後,申報義務人線上撤銷重新申報,或變更為改正,申報義務人線上更正申報內容。
- 線上登錄、紙本送件(C2)、紙本申報(C3):申報義務人填寫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PDF/WORD/ODF)向資料管轄機關申請撤銷,並於申報期限內重新申報。
- 逾申報期限申請更正:申報義務人應填寫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PDF/WORD/ODF),併同租賃契約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至資料管轄機關申請,經審認是否受理更正後,辦理重新申報作業。
申報教學
- 租賃契約書範本對應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填寫參考範例(PDF)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作業手冊(PDF)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及填寫說明(租賃) (PDF/WORD/ODF)
- 實價登錄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PDF/WORD/ODF)
裁罰規定



● 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三款、第2項及第3項,違反第24條之一第6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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