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2.0新制於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新制重點如下:
1.成交資訊門牌、地號完整揭露:
門牌、地號資訊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2.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
增訂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將建案資訊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並將自行銷售者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另申報時間提前至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
3.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
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查閱相關文件,並明定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另就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交易面積不實情形,按戶(棟)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者,將加重按次處3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以確保交易資訊正確。
4.紅單交易納管:
明定預售屋銷售者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銷售者保留出售、保留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方事項,且買受人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違法者將按戶(棟)處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以防杜投機炒作。
5.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
明定銷售預售屋者於銷售前,應一併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經備查後如使用的契約不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按戶(棟)直接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