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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2-05
  • 星期四
  • 09:12
  • 管理者:地價課
  • 管理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電話:0226808001

110年新制銜接規定如下:

不動產開發業、起造人、地主

(一) 資訊/定型化契約備查:

  • 110年6月30日前開案銷售:無須備查。
  • 110年7月1日起廣告銷售:「銷售前」申報備查。

(二) 自行銷售-實價登錄申報

  • 110年6月30日前簽約:無須申報。
  • 110年7月1日起簽約:簽約之日起30日內逐案申報。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一)委託代銷契約備查:

  • 110年6月30日前已簽約且110年7月1日以後仍在委銷期間:110年7月30日前申報備查。
  • 110年7月1日起簽約:簽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備查。

(二) 實價登錄申報:

  • 110年5月31日前委銷契約屆滿、終止:依舊制規定申報,無緩衝期。
  • 110年6月1日後委銷契約屆滿、終止或仍在委託銷售期間,申報期限如下:
    1. 109年12月31日前簽約:110年12月31日前申報。
    2. 110年1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簽約: 110年9月30日前申報。
    3. 110年7月1日起簽約:逐案於簽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