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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9-19
  • 星期四
  • 06:32
  • 管理者:地價課
  • 管理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電話:0226808001

預售屋成交登錄

申報義務人及時機

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成交資訊申報登錄。但委託經紀業代銷者,由該經紀業申報登錄。
※假設訂約日為113年1月1日當日即為起算日〈不論假日與否均為起算日〉,末日為1月30日,倘訂約日為113年1月26日當日為起算日,末日為2月24日當日為假日,以2月26⽇星期⼀為末⽇(依⾏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暨法務部90年9月25日(90)法律字第033821號函規定)

申報方式

  •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B1)申報網站連結
    透過網際網路之「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申報者,經紀業應以工商憑證申報、銷售預售屋者(不動產開發業或自然人)應以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申報進行驗證。
  • 線上登錄、紙本送件(B2) 
    無憑證者,亦得透過網際網路之「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登錄,並於完成線上登錄後印製紙本,確認申報書之「申報書序號」欄有已載有完成線上登錄之系統序號後,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並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收件。
  • 紙本申報(B3) (PDF/WORD/ODF) 預售屋申報範例
    (1) 自行登錄:受理申報登錄機關設立電腦,由申報人或代理人自行登錄。登錄後由受理申報登錄機關確認所列印「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預售屋)」,並應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於收執聯核章後交付申報人/代理人作為申報憑證。
    (2) 機關協助登錄:由申報人或代理人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預售屋)」,於簽章後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由受理申報登錄機關協助登錄後方為完成收件,並將收執聯核章後交付申報人或代理人作為申報憑證。

受理機關

  • 一般申報:本市為標的坐落基地之管轄地政事務所,另可就近於任一地政事務所以代收代寄方式辦理。
  • 更正申報:本市為基地坐落之管轄地政事務所,另可就近於任一地政事務所以代收代寄方式辦理。

應附文件

  •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B1)
    工商憑證(僅得以總公司之工商憑證辦理申報)、自然人憑證(限銷售預售屋者為自然人)。
  • 線上登錄、紙本送件(B2)、紙本申報(B3)(PDF/WORD/ODF)
    1. 銷售預售屋者、經紀業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經紀業者得以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文書影本替代)、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影本。如銷售預售屋者為自然人,檢附其身分證明文件。
    2. 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1. 委託書:
        (1)應載明完整授權事項。
        (2)應由申報人及代理人簽章,亦得以申報書替代。
      2. 申報書。

更正申報

  • 申報期限內申請更正:
    1.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B1):受理機關未收件前,申報義務人以憑證至「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申報網」撤銷原案件。已收件者,受理機關得變更收件狀態為「送件待辦」後,申報義務人線上撤銷重新申報,或變更為改正,申報義務人線上更正申報內容。
    2. 線上登錄、紙本送件(B2)、紙本申報(B3):申報義務人填寫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PDF/WORD/ODF)向資料管轄機關申請撤銷,並於申報期限內重新申報。
  • 逾申報期限申請更正:申報義務人應填寫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PDF/WORD/ODF),併同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至資料管轄機關申請,經審認是否受理更正後,辦理重新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