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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9-19
  • 星期四
  • 05:16
  • 管理者:地價課
  • 管理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電話:0226808001

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

申報義務人及時機

  • 預售屋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備查由銷售預售屋者申報,其中銷售預售屋者為:
    1.預售屋為自建自售者:預售屋買賣契約出賣人。
    2.預售屋採合建、都市更新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等方式,由建築業與土地所有權人、原建物所有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共同合作開發者,其預售屋建物買賣契約出賣人。
  • 預售屋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備查已由建築業申報備查者,其他出賣人得免再辦理備查,但其他出賣人使用之買賣定型化契約與建築業不同者,應辦理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
  • 應於取得建造執照後,銷售前申報備查
  • 不以預售屋銷售者,免申報備查。
    預售屋資訊備查無論建造執照主要用途為何,皆須申報備查。
    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為建造執照主要用途依法供「住宅用」者,才須申報備查。

申報方式

  •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G1)申報網站連結
    透過網際網路之「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申報者,應按申報人之身分為公司(商業)/自然人,分別以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進行身分驗證後,由申報人按申報備查事由於線上自行輸入相應應填載內容,並上傳應附文件電子檔。
  • 線上登錄、紙本送件(G2) (PDF)
    無憑證者,得透過網際網路之「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於線上完成申報書登錄(申報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變更】備查,並應於系統上傳買賣契約電子檔)後,印製「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申報書」紙本,由申報人(及其代理人)於申報書簽章確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臨櫃送件方式送件至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

本市為標的坐落基地之管轄地政事務所,另可就近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於查驗身分及確認簽章無誤後,移送至管轄之地政事務所。

應備文件

  • 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申報書及應備文件一覽表 (PDF)

預售屋代銷契約備查

  • 經紀業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之日起30日內,檢附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向代銷經紀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備查。
  • 本市為地政局受理備查
  • 應備文件:詳不動產經紀業備查申請書及應備文件一覽表(PDF)

預售屋購屋預約單之規定

  • 收受定金應以書面契據確定標的物及價金,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
  • 買受人不得轉售予第三人,銷售者亦不得同意或協助紅單轉售。
  • 違反者,按戶(棟)處15萬~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