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杜不動產炒作、保障自住購屋者權益,平均地權條例於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其中關於不得為不動產炒作行為、查核權及違規罰責,於112年2月10日生效,其餘經行政院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新制重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