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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9-19
  • 星期四
  • 06:32
  • 管理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地價課
  • 電話:0226808001

預售屋實價登錄申報常見錯誤如下:

 

申報人為代銷業者請勾選「不動產經紀業者」;建築業請勾選「銷售預售屋者」。

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申報書序號係針對適用110年7月1日新制施行之建案,必須填寫;如屬施行前建案自行備查者,得免填寫本欄備查申報書序號。

建物坐落應填寫到路、巷、街、弄,不可只寫地段號;若預售屋基地尚無路名時,請填寫臨近明顯之公共建物或地標、方向及約略距離。

建造執照字號/核發日期原則上依契約書所載建造執照之字號/日期填載;若已知建造執照有變更者,得按變更後之建造執照之字號/日期填載。

建物型態同時符合多種時請依下列順序填寫: 

  1.(獨立)套房,選 7.套房 
  2.有分棟者,以申報標的所在該棟建物型態為準
  3.未分棟(單一棟建物),以建案外觀、用途之型態為準

交易日期依買賣雙方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日期填載
  記得於交易之日30日內申報,並且提早申報,以防逾期
※假設訂約日為113年1月1日當日即為起算日〈不論假日與否均為起算日〉,末日為1月30日,倘訂約日為113年1月26日當日為起算日,末日為2月24日當日為假日,以2月26⽇星期⼀為末⽇(依⾏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暨法務部90年9月25日(90)法律字第033821號函規定)

土地標的之都市土地依成交案件土地所在分區,予以勾選分區種類,並完整填寫使用分區之次類別名稱(例:第二種住宅區)。

建物標的雨遮之面積100年5月1日起預售屋買賣案件,且為106年12月31日以前申請建造執照者,因雨遮登記不計價,故此類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得載明雨遮面積,而非填寫【0】,但建議於備註欄載明【雨遮面積登記不計價】。

建物標的之共有部分面積應加計車位面積。

10備註欄①依規定為價格資訊

常見圖1常見圖2

 

預售屋資訊備查申報常見錯誤如下:

主要用途依建造執照所載主要用途完整填載,不要簡稱(例:集合住宅)。

建造執照核發日期依建造執照之日期填載(建照局長章下面之日期),不是核准日期。

使用分區依建造執照所載使用分區完整填載(例:第一種住宅區)。

層棟戶數依建造執照所載層棟戶數完整填載,並加填總戶數。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法定用途供住宅用之預售屋始須申報備查,除勾選履約擔保方式外,上面「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請記得勾選。

常見圖3

常見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