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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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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專區繼承不分性別,不因「性別」、「已婚」或「未婚」之身分而給予任何差別待遇。又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之2人,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準用民法有關夫妻、配偶等相關規定,其財產及繼承權利不因性別而有不同。

一、財產繼承Q&A

  1. 問:法定繼承人之順位及應繼分與特留分為何?
    答:法定繼承人之順位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1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之權利,繼承人繼承遺產之順序,除配偶外,以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含婚生子女或收養子女)優先,其次依序為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法定繼承人之應繼分:(民法第1144條)

繼承情形.PNG

1:無配偶時,應繼分由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均分。
註2:無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至第四順位繼承人時,配偶之應繼分為全部。

  1. 問:已婚婦女可以繼承娘家財產嗎?如果娘家父母以立遺囑方式將不動產均分配給兄長時,女兒可以主張何種權利?
    答:我國民法已明文規定男女具平等繼承財產權,不因「性別」、「已婚」或「未婚」之身分而給予任何差別待遇。
    又民法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依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的規定,以保障繼承人之生活。是如果娘家父母已立遺囑將不動產全部分配給兄長時,未取得財產的女兒可依法主張特留分,以保障自己權益。

 

二、性別相關統計

  1. 行政院主計總處(性別統計專區)
  2. 內政部(性別統計專區)
  3.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性別統計)
  4.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性別統計與分析)
  5. 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性別統計)

三、好文分享

  1. 本所109年得獎性平小故事
  2. 企鵝暖爸報你知

四、好片觀賞

  1. 新北女力系列影片
  2. 行政院多元性別宣導影片

五、好站報報

  1. 新北市政府性別主流化專區
  2. CEDAW資訊網
  3.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4. 法務部-身分法(親屬及繼承編)
  5. Gender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

六、性別平等相關政策

  1. 推動性別意識培力-行政院製作「多元性別權益保障」相關訓練教材宣導
  2. 新北市政府110年至113年推動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3.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七、其他

  1.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PDF檔 WORD檔 ODF檔
  2.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性別歧視防制處理要點PDF檔 WORD檔 O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