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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2-11
  • 星期二
  • 16:10
  • 管理單位:登記課
  • 電話:02-26808001

當您到所辦理登記或測量案件時,為減少您往返次數及等待時間,可申請將應發還之證件郵寄到家。

應辦理事項

  1.  收件時向聯合服務中心索取「郵寄到家申請書」及信封(免費提供)。
  2.  郵寄到家申請單:簽名蓋章並書明住址及日期。
  3.  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後並貼足雙掛號郵資(請自備)。

※如有隨案申請謄本,請先預繳工本費。
請註明您的專線電話或傳真號碼,您將獲得最快速、最方便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