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由於全國地政業務已全面電腦化,為進一步提昇效能,推動網路申辦作業,考量法院囑託限制登記,以公文方式辦理,略有3至5天時差,發生法院已現場查封,而債務人之不動產卻發生移轉脫產,無法辦理限制登記之情事。故為免影響債權人權益,及考量囑託限制登記案件為簡易登記且未涉及規費,並加強地政事務所與地方法院之橫向連繫,首創運用網際網路及電子簽章技術合作辦理「法院囑託限制登記網路作業」,即由法院囑託將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強制執行及禁止不動產處分等案件網路傳送至地政事務所端申請辦理囑託限制登記,以縮短處理時間,減少機關間公文往返,達跨機關、跨系統之服務。
目標
- 即時服務、提高行政效率、確保民眾權益。
- 首創跨縣市、跨機關、結合司法與地政之服務。
- 政府機關電子化網路化。
- 落實「多用網路、少用馬路」,創造網路新都。
作業特色
- 利用地政電子簽章IC卡,建立電子認證安全機制。
- 地方法院及地政事務所文件以電子化傳遞作業。
- 奠定地政網路申辦法院囑託限制登記作業基礎。
實施日期及範圍
- 實施日期:89年2月1日起
- 實施範圍:以查封、假扣押、假處分、保全處分、破產登記為範圍(不包括塗銷限制登記及未登記建物查封)
辦理機關
-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古亭、建成、中山、松山、士林、大安)
-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板橋、中和、新莊、三重、新店、樹林、汐止、淡水、瑞芳)及以下地方法院相關配合之地政事務所
- 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苗粟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南投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臺南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屏東地方法院、臺東地方法院、宜蘭地方法院、花蓮地方法院、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