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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1-13
  • 星期一
  • 10:25
  1. 民眾透過網路、傳真、書面申請方式填寫主任與民有約紀錄簿交本所服務中心,或經由電話向服務中心申辦。
  2. 服務中心受理後交付研考列管,並分交業務單位(承辦)初擬處理辦法。
  3. 由服務中心通知會見時間。
  4. 會見當日之處理由業務單位(承辦)作成紀錄並經當事人簽章。
  5. 由業務單位(承辦)將處理情形與結果答覆陳情人,並將紀錄簿陳核主任後,交研考登錄結案解除列管。
  6. 注意事項:
    • 採固定名額預約登記,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 弱勢族群優先受理。
    • 受理問題以與土地相關疑難案件為限。
實施流程